(1)一级受害者:第一现场亲身经历了灾难事件者;(2)二级受害者:指有亲属在灾难中遭受伤亡者;(3)三级受害者:指参与营救与救护的人员。主要有医生、护士、精神卫生中心、红十字协会工作人员、急救人员、战士、警察;(4)四级受害者:指受灾区域的其他人员,如公务员、记者等,三级受害者家属;(5)五级受害者:指通过媒体看到或听到有关灾难报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