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19-08-23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医学证明盖章(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婚前检查证明、残疾鉴定、工伤鉴定、出院记录、麻醉药品审批)、医院等级证明、意外伤害审批申请、异地定点医院申请、生育保险审核盖章、市内转诊转院申请、住院病历复印、补办检查报告申请、患者更名申请、预约挂号、双向转诊、门诊多学科会诊申请等。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
14:00—17:00(夏季)
服务电话:5960180 5963101
温馨提示:
为方便患者,周六下午、周日及节假日全天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婚前检查证明盖章、预约业务在大厅导医台办理。
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病历复印及预约业务:
1、现场病历复印业务:患者可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病历复印业务。
2、现场预约病历复印业务:患者或家属在出院当日或办理出院手续后,可直接到便民服务中心申办病历复印预约业务,由便民服务中心预收病历复印费用并为患方办理登记备案工作。
3、电话预约病历复印业务:患者出院后可通过致电便民服务中心预约住院病历复印业务,便民服务中心电话核对审核其申办条件后,为患方办理登记备案工作。
4、网上预约病历复印业务:
关注医院公众号,点击“病历复印”—“病历申请”,根据提示操作。
二、有偿邮寄服务: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为不方便到院进行病历复印的病友和家属提供有偿邮寄服务,患方在便民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病历复印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快递邮寄服务。目前医院可提供顺丰快递及EMS快递,具体收费标准以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患方在收到快递后支付快递费即可。
住院病历复印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 | 证明材料 |
患者本人 |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新医保卡、驾驶证、护照等) |
患者代理人 | 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证明原件、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
未成年患者 监护人 | 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未成年患者与监护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监护人和患者信息)或未成年患者出生证明】; |
未成年患者 监护人代理人 | 监护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未成年患者与监护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监护人和患者信息)或未成年患者出生证明】;代理人与监护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
死亡患者 法定继承人 | 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 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保险机构 | 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 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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