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综合论证的函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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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拟对编号LZ2025-21YW的法律顾问聘用项目实施综合论证,欢迎相关执业律师积极参与。
拟参与执业律师务必全面、认真阅读本函所有内容,并严格按本函要求落实参与事宜。未按要求履行程序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执业律师,无法取得参与资格。
一、论证的时间
2025年6月19日14:00,当日13:45至13:55签到
二、论证的地点
威海市立第三医院三楼西区第二会议室
三、论证的内容
法律顾问聘用,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医院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医院的医疗纠纷或者其他诉讼;审核医院对外合同并出具审核意见;代表医院与第三方处理法律事务;向医院职工做普法宣传;加入医院伦理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并参加会议活动;参与医院其他宜由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论证的报名
拟参加的执业律师应当于 2025年6月17日17:00前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在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附件1《报名信息表》各1份到医院招标办报名。
五、论证的目的与方式
通过与执业律师进行沟通与谈判,掌握相关服务的质量层次、价格水平、配置方案、保障体系、市场应用等相关信息,为未来实施采购提供标准和依据。
论证采取线上形式,签到和现场沟通使用电话或者办公软件联络方式。执业律师在论证当天13:30至16:00保持通信畅通。
拟参加的执业律师需要将“六、论证现场需要的资料”进行密封并于2025年6月19日12:00前送达威海市立第三医院招标办。送达可以使用邮寄方式,收件信息:威海市齐鲁大道80号 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刘丹丹134 0670 9625。
六、论证现场需要的资料
(一)执业机构资质
所在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执业律师资质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三)报价单
自定义格式的《报价单》3份(要求根据各自同类经验,按照医院性质、规模与实际运行情况,说明所提供服务内容与年度总计费用以及是否涉及额外收费的项目)
(四)市场应用
附件2格式的《同类服务应用情况表》3份(要求为执业律师本人以法律顾问身份为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顺序为威海区域在前,其他区域在后)
(五)服务方案(产品优势)与质量保障措施
自定义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的《服务方案与质量保障措施》3份
(六)其他资料
原则上不需提供其他资料,但如果执业律师认为确有必要追加提供的,可提供不超过2种、每种1份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一)至(六)严格按照要求的种类、数量、顺序整理为一套资料(严禁乱提供非本函要求的资料),逐页加盖执业机构的红章或者逐页由执业律师签字,使用长尾夹固定。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医院接受执业律师在论证前的合理时间来院勘查与咨询,但在来院前需要与医院招标办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二)执业律师认为本函和本函所附各类具体要求有不合理或者不明确处,请在报名截止前与医院招标办联系沟通。
(三)同一执业机构多名执业律师报名的,只接受首名执业律师的报名。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丹丹
电 话:0631-5960192
邮 箱:slsyzbb@163.com
附件:1.报名信息表
2.同类服务/产品应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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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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