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5-06-04


病历复印流程:

一、外地患者需要复印病历的,出院七个工作日之后,微信登录“威海市立第三医院订阅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关系证明等。

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符合法律要求,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复印患者的病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缴费→病案复印件盖复印专章后交给申请人。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威海市立第三医院订阅号”掌上医院病历复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医院工作人员核算申请人网上缴费医院工作人员复印病历,盖复印专用章邮寄(快递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病历复印地点及导引路线:

病历复印业务在一楼大厅正中位置——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每日8:00-17:00;联系电话:5960180。

收费说明:

工本费0.2元/,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意事项:

、我院病案复印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即可复印病案。

、当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到便民服务中心复印。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运行病历,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任何个人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

、病人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复印病案申请。填写《病案复印登记》表,下列人员可以提出复印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上述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应当核实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工作证明,可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五、 我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资料、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的全部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的客观病案资料,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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