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5-06-05


为提高我院应对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医疗救治及报告能力,确保我院食源性疾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控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院长

成  员: 公共卫生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管理科科长、门诊部主任、药剂科科长、总务科科长、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检验科主任、急诊内科主任、消化内科主任、儿科主任

2、小组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对应急预案实施现场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处置措施具有决定权;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力、物资的调配以及各类保障服务。

二、应急处置流程

1、腹泻病门诊(急诊内科)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及科主任(电话:3574),并对患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治。若数量超过10人,公共卫生科通知医务科、护理部协调医生及护士进行救治,向分管领导汇报。救治结束后医生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

2、公共卫生科经调查确认事件属实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经区卫健办(5916173)、威海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科(5300153),同时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对医生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3、急诊内科或腹泻病门诊、急诊护理、检验科等相关部门,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

4、公共卫生科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经区卫健办和威海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科。

5、感染管理科指导保洁人员对患者的呕吐物、污染物等进行消毒处理。

6、患者较多时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协助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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