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5-06-05
一、疫情报告重点科室有:急诊内科、呼吸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外科、检验科、放射科等。
二、实行首诊医师报告制,首诊医师不能完成报告,要与其他医师做好患者报告的交接班工作,不得有迟报、漏报现象。
三、报告范围:甲、乙、丙类和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
(一)甲类:鼠疫、霍乱(2种)
(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三)乙类: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28种)
(四)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五)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性肺炎、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
(六)需要网络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有:霍乱、脊髓灰质炎。
四、传染病的诊断与登记:临床医生要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进行详细的门诊日志及住院病历登记。公共卫生科通过传染病报告系统定期导出传染病登记的相关信息并存档。
五、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
六、疫情报告接收科室:公共卫生科(遇到紧急传染病疫情时同时报告医院办公室及应急办)。
七、报告方式:临床医生使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填报传染病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上传给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人员审核后再进行网络报告。报告的信息要填写全面、完整、内容准确,不得缺、漏项。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紧急疫情时可先口头报告,以后补报传染病相关信息。
八、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疫情管理工作。
九、建立疫情自查制度。每日通过相关系统对检验科、放射科、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例信息进行查对,将检查信息进行月通报,并与绩效挂钩,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被检科室应及时进行整改。
十、对迟报、漏报疫情的医生根据医院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因漏报疫情造成疾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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